法官奔波百里执结案件
西华县人民法院 王改英
雇主因雇员受伤赔偿了4万余元,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雇主又将因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告上法庭,请求追偿。11月6日,我院成功执结了这起赔偿纠纷案。
2017年6月,某公司与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同年8月15日,建筑设备公司又与星立公司签订了塔吊租赁合同转让协议,即由星立公司在某公司的施工工地进行施工。同年10月,康奇(化名)经人介绍到星立公司处求职,经双方协商,星立公司将康奇安排到某公司的施工工地任塔吊司机。2017年12月9日下午5时许,塔帽将康奇打伤,后经康奇起诉,星立公司共赔偿了康奇4.8万元,并已履行完毕。2018年1月,星立公司又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因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后,某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内容,星立公司又于2018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一方面走访企业了解案情,一方面由该院执行局长来洪森带领干警奔波百里赶往西安,找到被执行人,耐心向其阐明法理,分析利害关系,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4.8万元的执行款终于执行到位,执行人员立即通知星立公司领取赔偿款。仅两个月时间,此案便执结完毕,星立公司被法院的执行效率和服务态度所感动,连声向执行法官道谢。(文中人物、企业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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