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支付宝帐户促使案件执结
开封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张晴
9月18日,顺河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赶赴位于杭州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冻结,限制其消费行为,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该院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了其名下的所有银行账号。同时,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支付宝账户资金流动频繁。为此,执行人员将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送至支付宝公司,要求其协助冻结王某名下支付宝账户。当日,支付宝公司即冻结了王某支付宝账户中存款35000余元。
这是该院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并通过支付宝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的实例。互联网银行纳入网络查控范围后,法院执行人员可直接同阿里巴巴、京东金融等公司对接,网络查控范围进一步延伸,为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提供“互联网+”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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