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联动机制巧执行
新乡县法院 高敏
7月17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成功执结了一起历经7年的房屋争议诉讼案。
2012年,黄某从新乡县某食品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办齐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但房屋的承租人李某以1995年食品公司已将此房卖给自己为由拒不搬出房屋,多方长期协商未果,黄某于2013年将李某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因案情复杂、证据匮乏及须等待另案审理结果等原因,案件一度被迫中止审理。2018年8月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李某与食品公司不存在买卖房屋合同关系,1995年李某交给食品公司的所谓“买房款”实为“租房抵押金”,据此判决限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迁出争诉房屋。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黄某于今年5月向新乡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人员对被执行人李某开展思想工作,希望其自觉搬出争讼房屋,但李某始终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官眼看调解无望,考虑到案件托的时间越久,越不利于维护申请人黄某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于是果断改变执行策略,在对该案的执行风险进行评估后,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成立执行工作小组,于7月13日深入执行现场准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顿时慌了神,在执行人员的宣传动员下主动搬出了争讼房屋并在所有在场人的见证下将房屋移交给申请人。
7月17日,经执行法官实地勘察,申请人已开始对房屋进行改建,被执行人无任何反抗情绪。至此,历经7年的房屋争讼,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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