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规避执行
为规避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想尽千方百计转移财产,但经法官深入的思想动员,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从而自觉停止规避行为。近日,开封顺河回族区法院执行局以执行和解方式顺利执结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规避执行案件。
李某与王某均受雇于同一个雇主,李某为雇主砍伐、装运木材,王某驾驶其所有的多功能拖拉机为雇主运送木材。在李某搬运木材上车过程中,因王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启动车辆,致使李某从车上摔倒到地上,并被车上滚落的木材撞伤左小腿。
案件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王某向李某支付经济损失14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因王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于2024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李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前,王某已经将其所有的多功能拖拉机变卖,款项亦不得其踪。
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过顺河法院执行人员做被执行人王某的思想动员工作,并讲明规避执行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顺利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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