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抓“战机” 八年旧案一朝解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被执行人家里办喜事的时机,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作用,成功和解执结了一件八年陈案,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一次赔偿款项30000元。
2013年6月18日傍晚,干完活回家路上的王某某被张某某意外撞伤,张某某不积极处理且拒付医疗费用,王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2467.06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和公告费。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某仍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4年10月,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某有意逃避债务,长期外出打工,去向不明,执行法官多次对张某某的行踪和财产进行调查,均未能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结。
今年5月27日上午,执行法官根据群众反映的信息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儿子于近日在家里设宴举办婚礼,张某某将回家操办此事。根据这一信息,执行局法官立即驱车赶往张某某村里,由村委干部通知张某某到村委会办公室。
在办公室里,执行法官严肃指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和规避执行的错误行为,以及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耐心进行思想疏导,希望能够主动履行。同时,村委会干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协调工作,终于使张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与王某某协商。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执行人一次支付赔偿款项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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