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抚养费 明理辩法终执结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我已经向顺河法院账户汇款10000元,注意查收。”发信人为被执行人刘某。
刘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后因生活琐事,致使夫妻感情不睦。2020年4月份,经顺河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刘某某由李某抚养,刘某一次性给付女儿抚养费15000元。在刘某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后,剩余抚养费拒不支付。李某无奈,于2021年1月16日向顺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因刘某外出打工,无法联系。执行法官为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让孩子生活、教育有所保障,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取得了刘某的联系方式。当法官拨通刘某的电话后,刘某得知是法院的执行法官,当即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刘某电话已呼叫转移。无奈,执行法官只能向其发送短信,并在短信中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他孩子现在要上学,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费,从法律、感情方面对其进行了劝告,在执行法官多次短信的沟通下,刘某终于给执行法官回复了电话,向法官询问了孩子的情况后,表示在三日内向法院汇款,给付孩子抚养费。
当收到“我已经向顺河法院账户汇款10000元,注意查收,”这条短信后,执行法官深深的松了一口气,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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