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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强行挽留15天

9月16日,开封顺河法院对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不按期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的被执行人赵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被执行人赵某因民间借贷与申请人覃某、戚某发生纠纷。后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同意于2018年8月10日前付清本金25万元及自2017年7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给两名申请人。但8月10日过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偿付债务,两申请人即向法院申请执行。顺河法院执行立案后,于2019年5月31日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申报个人财产令等司法文书,但在申报个人财产期限过后,赵某既不履行还债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一直以出差在外为由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未能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明,被执行人在某公司有28.68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尚未领走,法院立即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向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其应当履行的债务部分。

顺河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目无法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时对其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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