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显威严 自动履行把案结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近日,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促使其主动将执行款项交至法院,使一起长期得不到执结的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18年5月7日,顺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开封某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开封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900元。宣判后,开封某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9月20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开封某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自觉履行,开封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向顺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顺河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开封某矿产勘查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顺河区法院执行庭于2019年11月12日安排执行人员赶赴开封对被执行人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某支行的账户采取了冻结六个月的执行措施。
2020年8月6日,被执行人考虑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会影响其公司业务的开展,在法律的威严和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解之下,主动将执行款及案件受理费交至顺河区法院。随后,顺河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了该笔款项。9月4日,顺河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终结了执行。一起因股权转让而引起的纠纷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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