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华:坚持以人为本 力促执行和解
5岁女童李某的母亲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赔偿款13万元的支票,眼里含着泪花感激地说:“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我女儿的医疗费、生活费有着落了!”一起因儿童不慎掉进石灰池引起的人身赔偿案件,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2017年5月27日下午,李某(3岁多)不慎掉进邓某夫妇当天下午刚发好不久的石灰池,致身体多处被石灰烧伤,经司法机关鉴定为V(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一审、二审审理之后,认定邓某夫妇对此应承担70%的责任,李某的父母应承担30%的责任。而邓某夫妇仅支付了29000元外,还欠295813.6元一直拖欠不付。为了医治烧伤,李家先后花了50多万元。但还要面临20多万元的高额费用,李某已无力支付。
考虑到是人身损赔案件,又涉及到孩子,执行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法官办公室里,除了执行法官外,分管执行的院长也参与了调解。李某安静地坐在母亲的旁边。刚开始,被执行人邓某夫妇就说他们没钱,只同意赔偿少部分。执行法官啥都没说,只是轻轻脱掉孩子右脚的鞋,露出了因被烫伤严重变形的小脚板,李某母亲在一旁不断的抹眼泪,看了让人心酸。
“你们看吧,一个才多大的孩子就遭受这种罪,如果是自已的孩子,你们会觉得心痛吗?”
人心是肉长的,邓某夫妇俩愧疚地低下了头,并同意在2020年1月10日之前一次性赔偿15万元。李某母亲也放弃追偿不足部分的赔偿。但到1月10日,被执行人邓某夫妇只支付了2万元,就表明没钱支付了。
“只要能让孩子得到及时的治疗,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会竭尽全力去执行,绝不放弃。”执行法官这样说。他们三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反复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表示如再不履行义务,将采取强制措施。最终,邓某夫妇按和解协议付清了赔偿款。
执行中,执行法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巧”上下功夫,在“细”上做文章,深入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渠道与双方联系、沟通,力促执行和解。特别是对于离婚、抚养、相邻权纠纷等案件,更加注重感情交流,突出人性化执行,使一大批执行案件以和谐的方式执结,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