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华:法官倾心促和解
“谢谢法官帮我要回执行款,我虽然看不见,但我知道你们都是好人。”年过六旬且双目失明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握着西华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
2018年3月20日,被告李某和张某在饮酒后到原告王某家,称原告王某之子欠李某借款未还,并质问原告其子的下落,后双方发生争执,李某用垃圾桶砸中原告头部,张某则拉扯原告,并踢打原告腿部,后经他人劝阻,二被告离开原告家中,原告家人向派出所报案。原告到周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血肿、双肘关节及右膝关节风湿性关节炎、额叶脑挫裂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原告王某颅脑损伤致智力边缘智能状态属于十级伤残。
西华县法院判决两名被告李某、张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768.67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和张某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王某向西华县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了解到当事人的情况后,西华县法院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李某和张某的思想工作。
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李某在集贸市场上的摊位,继续耐心的做说服工作。
“你们不要再来找我了,除非她儿子先还钱给我,否则我一分钱都不会给他!”看到被执行人李某态度有所好转,执行法官趁热打铁。“你是做生意的,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你想想一位双目失明的老太太,被你们打伤,等着钱去治疗,你们于心何忍?何况我们经常来你这里,顾客们又会怎么看你呢?”
经过多次的交谈,耐心倾听李某的诉求,法官的良苦用心慢慢打开了李某的心结。最终,在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的多次调解之下,李某和张某同意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各项损失。双方当事人友好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