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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华:阳光执行 温暖人心

西华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认真开展“阳光”执行活动,通过邀请申请人董某全程参与执行,努力保障董某的参与权与知情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阳光”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董某诉潘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潘某向董某支付工程款588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潘某未履行给付义务,董某于7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西华县人民法院通过邀请申请人董某参与本案的执行“四查”程序,使董某充分了解被执行人潘某在金融、房地产管理部门无可供执行财产。最终,在法院的居中调解下,董某自愿与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潘某一次性向董某给付5500元,董某则放弃对剩余执行款及利息的执行。

下一步,西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平、保公正,用当事人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方式执行,努力实现执行案件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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