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捍卫诚信 强制执行老赖
三户村民自愿通过互负连带责任的方式向周口市西华县邮政储蓄银行借款,又不愿按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近日,西华县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敦促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还款义务,维护了金融秩序和借款诚信。
被执行人杨某、李某、苟某于2015年3月分别向西华县邮政储蓄银行借款5万元,并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和小额贷款联保借款合同,约定采取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前六个月偿还当期利息,不还本金,后六个月等额偿还本息),借款期限为一年,即于2018年3月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借款成立后,三名被执行人在履行了前六个月还款义务后,拒不偿还剩余借款。西华县邮政储蓄银行诉至法院,法院调解后,确定三名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及利息,其中杨某偿还本息48081元,李某偿还本息39129元,苟某偿还本息46181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三人并未如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邮政储蓄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西华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三名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三人均以种种理由敷衍推脱,并相互观望,也在法院传唤中拒不到庭,致使本案执行毫无进展。近日执行人员在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和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中,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家属不听解释并同家属阻碍法院执行,该院执行工作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杨某依法拘传到法院,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即联系家属履行了还款义务,另两名被执行人听到杨某被拘传并履行了还款义务,也摈弃了侥幸心理,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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